實驗性廢棄物之滅菌處理流程-消毒室

公告:實驗性廢棄物之滅菌處理流程

主旨:針對實驗性廢棄物之滅菌處理流程,進行全校性公告作業。

說明:為確保實驗性廢棄物進行滅菌之安全性並落實推廣節能減碳政策,擬公告感染性廢棄物進行高壓滅菌處理原則,請本校各單位配合。

一、 常見感染性可燃之廢棄物,包含直接接觸檢體或樣品之塑膠吸管或裝盛容器及固態培養基等

   處理方式:請確實將不含液體但可燃之感染性廢棄物集中回收於紅色滅菌袋,若含固態培養基且可燃之感染性廢棄物則先集中回收於紅色滅菌袋內,再置於另一個紅色滅菌袋內綁緊,運送至滅菌室進行高壓滅菌,再由環保公司運送統一焚燒。

 二、 不可滅菌之實驗廢棄物:

1.  含酸、鹼有機溶劑,含氯漂白水或含次氯酸溶液,滅菌會造成有毒氣體產生並造成滅菌鍋本體腐蝕。

   處理方式: 請確實進行廢液分類回收處理(依照學校有機溶劑回收辦法執行)後,將可燃性之容器、實驗器具等集中至紅色滅菌袋後,運送至滅菌室回收車,不須經高壓滅菌,再由環保公司運送統一焚燒。

2.  含石蠟(Paraffin)包埋之組織樣品,因含有二甲苯(Zylene),高壓滅菌會產生致癌有毒氣體,而石蠟經氣化冷卻後對滅菌鍋本體會造成管路阻塞。

   處理方式:將含石蠟,可燃之廢棄物集中至紅色滅菌袋後,運送至滅菌室回收車,再由環保公司運送統一焚燒。

3.  非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常見為實驗試劑、細胞培養用塑膠耗材之外包裝紙類或塑膠袋,或操作非感染性實驗塑膠手套及提供擦拭用之擦手紙等,並不具生物感染危害性不需滅菌,同時可有效減少滅菌鍋使用量,減少用電及碳排放。

   處理方式:應集中在紅色滅菌袋後,運送至滅菌室回收車,不須經高壓滅菌,再由環保公司運送統一焚燒。

 三、 廢棄物分類處理原則依參考文獻(詳附件說明)作為訂定依據,並由研發處與環安室共同制定本施行廢棄物分類處理原則,滅菌室人員將每日進行抽查,若發現未配合或違規者將送校長室議處。